近期不少小伙伴在后台询问2024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相关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新公布的部分省市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统计整理
2024年社保基数上下限
01.浙江省
10月11日,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2024年浙江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标准已确定。
新上下限如何核定:
根据以上数据,浙江社保新下限将调整为4812元,新上限将调整为24930元。
医保基数调整:根据往年惯例,医保基数也与养老保险基数一致,具体如下:
1.医保新下限:4812
2.医保新上限:24930
社保基数核定规则:
社保基数上下限一般是按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60%-300%进行核定。即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相关部门也会根据综合情况进行核定标准取值标准的微调。
今年的社保基数新上限依据2023年浙江省社会年平均工资进行相应的计算。根据本次发布的文件显示:上年度浙江省社会年平均工资(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9722元(8310元/月,以下简称省平工资)。
根据这一数据与300%的计算规则,得出今年社保基数上限为24930元。
今年,社保基数下限计算规则与去年相似,即当年的下限采用了前年的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根据相关官方数据,2022年省平工资为96237元(8020元/月),根据这一数据与60%的计算规则,得出了2024年社保基数下限为4812元。浙江省内城市如何调整(以杭州为例):
今年的杭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为4812元——24930元,浙江省内其他城市也将按该上下限执行。
各险种上下限及比例也将调整如下(以杭州为例):
02.江苏省
10月7日,江苏省人社部门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相关通知: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03.山东济南
9月30日,山东济南人社局发出通知明确:
山东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8月1日前,单位已完成2024年度1月至6月社会保险申报月份缴费的,职工原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4416元、高于21207元的,市社保中心将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本年度单位已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统一进行封顶保底。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在4416元和21207元之间的,不作调整。差额部分补缴业务均由原单位一并补缴。
对于中断、退休等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调整缴费基数后需补缴的差额统一由原缴费单位一并补缴。
政策链接:
超全整理
2024年社保基数标准表
目前,多数省市已公布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及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4年社保基数标准),具体见下表。
各省市
公积金调整政策整理
01.四川成都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自10月15日起,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租转购、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等。
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一)提取人范围及提取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其本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缴存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缴存人父母及子女申请提取时,应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申请提取的住房为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新购买住房。
(二)提取频次及提取金额
1.缴存人父母及子女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日期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2.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人申请时上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且全款购房的共同提取金额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共同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租转购
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不受“一个自然年度内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的限制。
三、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02.贵州贵阳
近期,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一)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
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2024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缴存基数上限为24966元,下限为189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992元,下限为190元。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取整数值),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03.吉林市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补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吉林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760元调整至1920元,并按此《通知》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单位经办人应当及时持相关要件到中心业务窗口办理职工基数调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