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5805319793
电话:400-666-5698
首页 > 新闻公告 > 行业动态

山东外来工首入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

补贴标准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保障对象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因素。补贴面积原则上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补贴。

该指导意见对六类群体建立起梯度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优先保障,对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面保障,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分层级差别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其中,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稳定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指导意见明确不同群体的保障方式将分类确定。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应采取实物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

按照指导意见,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


上一篇: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率下调 下一篇:为什么济南无论是公司、个人更愿选择社保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