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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2018年11月起,我市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 具体调整挂钩比例和方法是:2018年11月起,各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2019年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起,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如2019年、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当年11月起按上述规定提高挂钩比例。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适时调整。

该项机制建立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自2018年11月起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两个档次,其中,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提高到1211元/人/月,其他区提高到1337元/人/月。2019年1月份起,按照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补发2018年11月份和12月份的两个月失业保险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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