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发展需要,我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由“山东和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和诺(山东)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诺股份)。现就更名后有关事务公告如下:
一、公司更名后,原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不变。
二、自2016年3月29日起,公司正式启用新名称公章,原名称公章、合同专用章等自2016年3月29日起停止使用。
三、名称变更不影响我公司原有的各项权利及承担的各项义务。原山东和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以及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均由和诺(山东)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和延续。
特此公告
和诺(山东)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日